云南省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州级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9〕28号)转发给你们,请广大会计人员按照省财政厅文件要求,于2019年6月20日前如实填写会计人员信息。未参与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含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在校生)将影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注册登记、高级会计师评审等。
附件:
云南省财政厅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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