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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来源:新疆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2016年12月20日 ]

  内容摘要:2016年新疆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三年内有效),兵团合格标准为50分(当年度有效)。

  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兵人社发电〔2016〕161号

  各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院(校)人事处:

  根据《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6〕16号)精神,经商兵团财务局,现将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6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三年内有效),兵团合格标准为50分(当年度有效)。

  二、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5〕34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16〕35号)要求完成申报审核工作。12月25日前完成申报和单位审核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团场、各师、院校的审核工作。

  (二)高级会计考试成绩由兵团职改办直接导入“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网上申报时不需要再上传考试合格证和成绩通知单。

  (三)财务分析报告、规章制度、调研报告等申报材料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推荐单位要如实注明其应用范围、效果及申报人所起作用等,由单位法人代表或业务主管领导(总会计师、财务主管领导等)签字并加盖公章,上传原件扫描件。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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