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授予及行权程序
(一)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程序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应按如下顺序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
(4)董事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5)公司聘请律师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和当地证监局;
(7)在中国证监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
公告法律意见书;
(8)独立董事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9)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10)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即可以实施,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授予、行权等事宜;
(11)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
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12)追加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经董事会批准通过(如追加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则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后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
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上市公司为国有控股的,股权激励计划申报和审批还应遵循一些特别要求。
(二)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激励对象行权,通常应遵循如下顺序:
(1)激励对象向董事会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
(2)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3)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
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及时注销。
- 2018-11-29·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重点知识点辅导:战略实施
- 2018-11-29·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重点知识点辅导:战略分析
- 2018-06-20·201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汇总
- 2018-06-20·201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二十
- 2018-06-20·201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十九
- 12019-07-25各省份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汇总专题
- 22019-07-25各省份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汇总专题
- 32019-07-252019年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汇总
编辑推荐
- 模拟试题
- 历年真题
- 在线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