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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级会计实务精选知识点:出口关税的会计核算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9月4日 ]

  出口关税的会计核算

  出口关税的会计核算总结如下:

  目前,外贸企业交纳出口关税的业务主要有自营出口,代理出口和易货贸易出口等。

  (1)自营出口是外贸企业的主要出口业务。当企业计算出按规定应缴纳的自营出口关税时,借记“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关税”科目。 当实际缴纳出口关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关税 贷:银行存款

  (2)代理出口业务 代理出口是由委托单位负担出口盈亏。当计算出代缴的关税时,借记“代理出口销售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关税”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易货贸易出口业务 外贸企业对易货贸易出口计算出的应缴出口关税时,借记“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关税”科目。企业实际缴纳出口关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销售货物未开发票折扣可否抵减销售收入

  销售货物未开发票折扣可否抵减销售收入总结如下:

  咨询问题:对于折扣销售,如果客户不需要发票,是否可以不开具发票如果不开具发票的话,那么该笔业务的销售折扣是否可以抵减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 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具体请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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