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计划的时间要素
激励计划有效期等相关要素,包括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等。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应当采取分次实施的方式,每期股权授予方案的间隔期应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原则上每两年授予一次。
(二)股票期权行权时间限制
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应当设置行权限制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
(1)行权限制期为股权自授予日(授权日)至股权生效日(可行权日)止的期限。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
(2)行权有效期为股权生效日至股权失效日止的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低于3年。在行权有效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分批行权办法。超过行权有效期的,其权利自动失效,并不可追溯行使。
【提示】
1.授权日是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通常在股权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30日内由董事会确定。如果为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还要求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需要注意的是,授权日应为交易日,且不能是以下日期: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可行权日是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其中,行权是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可行权日应是交易日。
(三)限制性股票的禁售和转让时间限制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
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对股权激励对象转让、出售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权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比如,高管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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