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实务 >> 文章内容

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精华:第八章第四讲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7月22日 ]

  考点12:股权激励资料准备

  证监会

  1.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2008年3份备忘录:

  《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国资委:

  1.2006年9月30日国资委制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实行办法》

  2.2006年1月27日国资委制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实行办法》

  3.2008年10月21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考点13:5种激励方式适用范围

股票期权

适合处于成长初期或扩张期的企业

限制性股票

适合于成熟型企业或对资金投入要求不是非常高的企业

现金股票增值权

适用于现金流充裕且发展稳定的公司

虚拟股票

适用范围广,有些非上市公司也可以选择虚拟股票方式

业绩股票

适合于业绩稳定并持续增长、现金流充裕的企业

  考点14:股权激励的条件

所有公司

国有控股

境内

境外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董事会中有3名独立董事并能有效履行职责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2.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2.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实施计划明确,持续发展能力良好

3.经认定的其他情形

3.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

3.公司业绩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

 

4.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近3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考点15:股权激励方案关键要素

对象

独立董事、监事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或者

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数量

所有公司:总量不超过10%。个人一般不超过1%,超过需股东大会批准

国有控股:总量不超过10%,首次不超过1%,个人一般不超过1%。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控制在40%以内

来源

回购不超过5%

时间

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期不低于2年,限制性股票禁售期不低于2年

价格

股票期权:二者孰高。限制性股票:个人出资不低于1/2

纠错评论责编:liujianting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