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0〕13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市 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人员申报之前必须先登录“江苏省信息采集系统”完成本人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完成后于2020年7月1日9:00至7月31日17:00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申报流程详见操作指南)。提交之后,申报人应8月4日前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和证书原件到镇江市财政局会计处(南山路66号财政局505室)办理材料现场核对(受理后当场退回材料原件)。现场审核通过后请于8月7日24:00前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会计综合管理平台”相关栏目中查询、下载。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0〕13号)
镇江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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