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0〕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0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执行)。
(一)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详见苏人社发〔2019〕95号文)。
(五)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六)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41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报送要求
各县区财政局、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1. 所有申报人都必须先行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 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也有相应的链接)进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提交之后,申报人应于6月8日9:00至6月29日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所有申报材料(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前往市财政局会计处500室,办理材料现场核对和网上缴费等相关事宜(受理后当场退回材料原件)。
3. 整个评审全部在网上进行,申报人只需提交一式三份纸质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二)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的起止时间为:6月1日9:00至6月30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逾期不补报。
逾期不再受理。
三、收费标准及要求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评审费300元。在提交申报材料的现场核对通过后,由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支付(详见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7月3日24:00前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费。需票据凭证的,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24:00)。
本次评审拟定8月份进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会计综合管理平台”相关栏目中查询下载。
附件3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宿迁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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