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金)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2020年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将于6月1日开始。为做好本年度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0﹞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评审文件精神
2020年江苏省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和收费标准等严格按照苏财会﹝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切实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1.各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推荐和公示工作,按照省评审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非本省管辖单位的申报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须提交所属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2.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应于6月30日前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平台”,阅读“通知公告”模块的个人/单位网站操作手册后,按要求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的规定,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供的身份证及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列《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备注栏填写申报人联系方式)。
4.因整个评审全部在网上进行,申报人除需提交一式三份纸质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不再提交其他纸质材料。
三、申报材料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1.市直单位申报人员应于6月22日9:00至6月30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申报材料原件至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进行现场审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8号报业大厦1311室;联系电话:85594127,85594128)。
2.其他人员应于6月22日9:00至6月30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申报材料原件至各县(市)、区财政局进行现场审核。
3.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7月3日前将本地区报评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盖章后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含电子档)报送至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
4.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相关文件查阅与下载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及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或南通市财政局网站“会计知讯”板块查阅或下载。
附件: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南通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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