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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8年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12月3日 ]

深圳市2018年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2018年度深圳市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执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正高级会计师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把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实务的发展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动态;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会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提出具有重大价值(或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问题,承担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或重大的研究成果,发表了高水平的论著;精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较高的专业分析水平和会计政策职业判断及选择能力。学术造诣深,有较高知名度,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有指导本专业高级人员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一、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

  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并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以上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申报资格。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二)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3年以上;或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研究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负责全面主持和管理省级以上行政区域会计工作取得3项以上全国开创性成果,并使其管理部门获得国家会计主管部门颁发的一、二等奖。

  四、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需完成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交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便民查询-会计继续教育查询”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本专业学术研究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重大研究项目2项以上。

  (二)作为本专业业务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研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三)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效果显著。

  (四)主持一个大型企业和市(厅)级单位的财务工作,在搞好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成绩显著,得到省、市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认可(需提供有效资料及证明)。

  六、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研究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

  (四)获国家级专业研究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获省级专业研究成果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五)作为本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六)作为本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

  (七)在承担本专业科研项目过程中,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2部(第一作者)。

  (二)出版著作3部(直接参加编写的主编、主审者)。

  (三)出版专著1部(第一作者)及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出版著作2部(直接参加编写的主编、主审者)及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五)出版著作1部(直接参加编写的主编、主审者)及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

  (六)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第一作者)。

  八、条件附则

  (一)资格条件词(语)的特定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重大研究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3.研究成果奖:指国家级、省部级会计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4.全国开创性成果:指在会计管理领域,率先全国取得的先进的、重大的、效果显著的会计管理成果,并得到国家会计主管部门的认可及推广。

  5.专业学术刊物:指取得ISSN或C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在与所申报专业类别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刊物及在增刊、论文集、综合性刊物专栏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有效论文篇数。

  6.获奖排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上述所提及的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并有三个以上主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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