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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2018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6日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按照我省2018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8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符合申报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

  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2013年至2017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下同),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有效期内的成绩合格证书,持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9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提供全部学历原件)。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3年(提供全部学历原件)。

  5.中专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后取中专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7年。此条仅适用于县乡级单位(市辖区级单位除外)。

  6.虽不具有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7.凡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试行)》或《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试行)》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四)会计理论与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含3项) :

  1推进单位制度建设,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管理制度,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2.参与单位技术改造、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会计标准变革等重大实务工作,提出专项工作方案,或在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 术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实施落地方案,取得显著成效。

  3.立足本职工作,承担单位内部培训,传播讲授会计管理理论、财经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培养会计人才队伍。围绕单位预算管理、增收节支、成本控制,管理会计工具应用、提高绩效等方面,服务发展,推进变革,参与管理,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2篇以.上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明显。

  4.在开展内部审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明显。

  5.主持或承担设区市以上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其成果已通过鉴定,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6.提供会计服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7.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不少于2篇(独著,每篇2000字以上,不含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 ;或在公开出版的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教材)或译著中,本人撰写部分专著、译著在3万字以上。

  以上工作和业绩成果,申报人员按网报系统的项目要求填写,并上传对应的材料。

  (五)根据会计岗位工作实际,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4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80小时,其中:人社部门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财政部门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考试情况、学历和资历条件、会计岗位工作工龄及职务、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财政部门。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2份(在陕西会计网下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2份(在陕西会计网下载)。

  3.网报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A3纸打印1份。

  4.网报系统填写的专业技术和业绩成果简表,A4纸打印1份,附本人签名。

  5.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4张(评审表贴2张,另2张用于证书办理)。

  (二)评审资料类

  1.各级主管单位的申报人员汇总委托函1份(格式参考网报系统示例)。

  2.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单位公示证明1份(格式参考网报系统示例)。

  3.本人考核年度期间以写实为主的详细《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总结1份。总结中姓名必须用“本人”代替,单位名称必须用“本单位”代替,不得出现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

  4.证书原件。包括学历(位)证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

  5.考核年度期间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原件。

  6.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文论著原件。

  7.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1份。主要说明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考核年度期间的突出工作及业绩成果。

  8.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见附件)。

  所有资料装入1个硬塑料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注明申报人姓名,盒内附报送材料目录表。

  (三)材料填写及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高级会计师的理由。

  2.所申报的评审表和登记表表格中的有关内容只填写考核年度期间的,以前年度的内容不需填写。

  3.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对被推荐人考核年度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总结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申报材料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财政部门为单位,一次性集中报送省财政厅。

  5.申报材料于评审答辩结束后,由申报人员在答辩现场领回。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会计专业岗位,须在会计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 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不含市辖区)及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给予政策倾斜。

  (四)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 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对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给予政策倾斜。

  (五)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六)申报人员参加评审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网报材料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于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登录“陕西会计网”,点击“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系统”,按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其中包括申报人员信息、论文论著或者教材、任职年度考核、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简历、任现职期间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等。

  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申请信息材料后,由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网上远程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简表。

  申报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省(市)级财政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并交费,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址

  2018年11月19日至12月3日(节假日正常受理),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参评准备工作。

  报送地址: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西安市南四府街49号) 。

  联系人:任磊 联系电话: 029-87611740 87624441

  附件:陕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参考表.docx

  事业单位空岗证明.docx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托函.docx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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