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会高评办〔2018〕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省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及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本次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是全省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8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2018年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均不得申报。
(二)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提供由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岗位设置使用情况》,有空岗未聘用且空岗数小于未聘人数的和应实行岗位管理、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单位按无空岗对待。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三)各地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管理机构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四)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后,首次申报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破格申报评审。
(五)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统筹考虑,比照单位同等条件进行推荐,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申报。
临时聘用或社会流动人员,按规定由用人单位推荐,在用人单位公示后,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逐级申报。
(六)中央在鄂单位人员,需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省会计高评委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条件应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鄂职改办〔2013〕138号文第五条的规定。
(二)破格、转评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人员的条件应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8号文第六条的规定。
转评人员,通过本专业国家统一组织的中级职务考试,取得任职资格后,且转岗满1年以后方可申报。
(三)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精神,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能反应其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可作为评价要素,量化评审时予以适当计分。
(四)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都必须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
(五)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统一考试,并通过国家合格线。2018年度成绩单由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打印。申报人员自通过年度起,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2018年申报有效通过年度:2016、2017、2018年)。
(六)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材料并责令整改。
(七)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等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八)所有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由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用人单位审核后报高评委办公室审核。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通过以下几个环节: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发任职资格文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十)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即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十)认真落实省职改办《关于精简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19号)、《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等文件精神,减少申报资料,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单位公示证明、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社保证明等资料,用人推荐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对有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
三、申报途径和内容
2018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不再使用单机版申报。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系统”网上申报入口(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省级/部门/省人社厅/部门事项/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申报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二)报送纸质材料的种类和要求
凡高评委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需按照《2018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的要求,将报送的材料装订成册并装袋,经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高评委办公室。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主要材料有: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或省会计考办领取,表格内容必须用碳素或蓝黑钢笔手工填写,不可打印或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同底照片1张。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2018年申报系统生成)一式2份(A3纸张打印复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3、2016、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份,提供复印件的需经申报人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4、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如无聘任证书,需提供原聘任单位聘任文件等证明原件)、获奖证书。
5、根据有关规定,自2018年起,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学历由所在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审核。申报人员应提供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供审核部门审核。无法在学信网上准确查询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6、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8、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9、非本专业职务的申报人员需填报《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10、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岗位设置使用情况》。
11、申报人员个人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12、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自传或业务工作总结以及证明本人业务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3、8、9、11项所列表格或证明可在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的“会计考试报名”栏目中下载。
(三)下列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还须提交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聘用合同)。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三)申报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1、上述表格必须使用规定的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人所有材料须单位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
4、各类材料要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的顺序编写目录、页码。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2018年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18年12月6日止。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开通申报渠道和受理纸质材料。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时间不作具体安排,纸质材料在上述时段的工作时间内随时申报。材料受理地址:湖北省会计考办,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4号。联系电话:027—87313587。
附: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材料目录清单
湖北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附件:2018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需装订的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整理、装订)
1.评审材料目录
2.2018年度事业单位岗位使用情况、个人岗位情况(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或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临时聘用人员和流动人员)。
3.委托评审函(中央在鄂单位)
4.2002年后取得毕业证书的,请提供证书编号、发证时间、专业和培养单位名称等信息。2002年前取得以及虽然在2002年后取得但无法在学信网和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准确查询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审查,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5.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6.反映其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的复印件
7.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8.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9.《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10.2016、2017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1.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复印件
12.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
13.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
14.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15.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及复印件
16.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17.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总结
18.其他
说明:
1.以上申报人员没有的项目可不提供
2.纸质申报材料中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不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手写)一式两份(不装订)、评审材料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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