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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数量要求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10月11日 ]

2018年广东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数量要求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2018年广东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数量要求如下:

  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2篇以上;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大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2篇以上。

  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有“CN”刊号(类别代码为“F”)或有“ISSN” 刊号的省级以上财会类专业刊物(如同时具有“CN”、“ISSN”刊号的刊物,根据“CN” 刊号的类别代码辨别其所属类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财会类专业刊物。

  相关阅读2018年广东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广东省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 广东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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