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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正高、副高会计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8月16日 ]

天津市正高、副高会计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根据《天津市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评审政策(2018年)》《天津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政策(2018)》中,明确指出天津市正高、副高会计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天津市副高会计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申报人员的著作论文应具备下列要求之一:

  (1)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2篇有较高价值的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上述论文可以由申报人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撰写的财务方面的业务工作报告(包括调查报告、财务分析、或者专项实施方案等)代替,业务报告中涉及单位不能公开的信息可以省略。

  (2)出版财务会计方面的专著或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中专以上水平的会计专业教材。

  天津市正高会计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期间,在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方面,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财务会计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字数不少于10万字上

  (二)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北大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

  上述论文可以由中报人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撰写的财务方面的业务工作报告(包括调查报告、财务分析、或者专项实施方案等)代替,业务报告中涉及单位不能公开的信息可以省略。

  相关阅读: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 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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