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8年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时间及材料
根据《天津市2018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天津2018年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时间为12月7日。
申报材料网上预审时间: 12月3日-4日
申报人员请以自已姓名建立文件夹,按照下列的顺序编号整理好资料,压缩打包后发到zhenggaojikjs@163. com邮箱,扫描件要求是JPG格式,必须清晰、完整。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在12月7日现场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材料时间:12月7日(9:00-11:30)
申报评审材料地点:天津市会计之家一楼(河西区广东路67号)
三、申报评审时须提交下列评审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排列) :
1.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材料填报承诺书;
2.委托代评函(必须由呈报单位,即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委办局(集团公司)或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盖章);
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必须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手写的评审表无效,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业绩须用电子版填报, 考核结果及推荐意见可以手写) ;
4.《天津市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情况简表(2018)》一式20份,(A3纸打印;一张A3纸打印不开的,可以再附一张A3纸并用胶棒粘贴两张A3纸的左上角(简表最多2张A3纸));
5.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条件对照确认表》一份;
6.《专业技术人员考绩登记表》(一式2份,A4纸打印) ;
7.工作单位2013年-2017年的审计报告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属于大型企业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应提交2013年-2017年每年12月份缴纳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
8.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申报人员的下列相关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
1)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
2)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证书;
3)身份证;
4)获奖证书(仅限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获得的天津市或全国的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入选天津市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证明),
10.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聘任文件;
11.单位介绍(简明扼要介绍单位的基本情况,限打印在1张A4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
12.著作论文。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期间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1部;公开发表的论文3篇,其中全国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
上述3篇论文可以由申报人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撰写的财务方面的业务工作报告(包括调查报告、财务分析、或者专项实施方案等)代替,业务工作报告中涉及单位不能公开的信息可以省略)。
评审费: 240 元/人。
电话: 15122189535 ( 9: 00-11: 30, 14: 00-17: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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