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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12月6日 ]

  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安徽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明细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自行下载空白表的,须双面打印,评审表相关位置须盖章,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另交同底板彩色照片1张)。

  2.《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5份(A3纸打印,不需装订,表头及相关位置须盖章,并提供电子版)。

  3.相关学历、资格证书材料(均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身份证(私营企业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2)学历(学位)证书。

  (3)会计师资格证书(申报人员所属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须提供会计师聘任证书)。

  (4)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2015年、2016年或2017年度)。达2017年度省线人员,提供网上查分截屏并经所属市财政局会计科(科)或省级主管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

  (5)其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如注册会计师等)。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须经省级人事主管部门或所在市级人社部门确认)。按照人社部门规定,2016年度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破格申报人员无需提交继续教育证书。

  5.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须提供聘任证书)以来的工作实绩材料(须注明制定人和证明人,并盖章)。

  6.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理论研究成果(提供论文所在杂志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同时提供复印件和电子版本,复印件内容包括论文所在杂志的封面、封底、杂志目录及完整的论文所在页;并选择一篇最具代表性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提供word版本的电子文档)。

  7.近5年(2012-2016年)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情况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书。(内容包括个人近五年思想动态、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取得成绩或受到惩罚等综合情况汇报,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出具,并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确认)。

  8.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个人会计专业工作报告,并签字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9.《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以上打印件或复印件请用A4纸,其中3、4、5、6、7、8、9项申报材料须按序装订并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破格或转评申报人员请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及材料袋上注明“破格”或“转评”字样。

  申报单位初审

  1.材料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并盖章确认。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

  2.公示: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1.所有材料原件经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家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全部退回,所收取的材料待评审完毕后一定时间内集中处理,除特别要求外,不予退回。

  2.申报材料中相关文件和表格请点击附件下载.zip

  联系单位: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551-68150280

  >>>安徽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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