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公布的《关于受理海南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海南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11月20日至12月20日。
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二)受理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省财政厅会计处1703室,咨询电话:68531650。
申报条件
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2015—201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的人员。
(二)符合《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财会〔2006〕1966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评审的人员为非公务员(含参公,下同)。
申报及评审程序
申报人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评审材料并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情况证明(需注明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意见等)——单位审核评审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受理评审材料——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人员答辩——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公示评审结果——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颁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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