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得知,广东省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12月15日。
一、适用范围
我省(不含广州、深圳市所辖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财会专业人员。
材料审核标准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省高评委。
(三)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整理后交省高评委会评审,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按规定进行公示;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评审政策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需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评审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将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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