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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2017年度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10月16日 ]

  3、根据经济社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增设职称评审专业。工程系列增设电力工程、检验与检测专业(药品、餐饮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济系列增设物流管理专业。

  4、规范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从2017年起,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更名为正高级工程师。

  二、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1、以县市区、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直无主管单位为呈报单位,报送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以及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相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其中《资格审查表》中的“聘任情况”一栏中须注明资格取得时间和聘任时间。

  提交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

  其中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提供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2、县市区、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集中报送各申报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报告要写明单位的评议结果,申报人积分排名顺序等。

  3、驻焦单位或外地市委托我市代评代报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门或外地市人社(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三、报送各系列高级、中级评委会的材料

  1、《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2、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3、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焦作职称网”—“下载专区”下载)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留存,1份市职改办留存。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或《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申报高级一式3份,申报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5、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申报高级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每人45份;申报中级一式3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6、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中外地市或中央驻焦单位调入我市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职称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职称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2、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到评委会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中小学教师除外)。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13、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评委会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四、有关事项

  1、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有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工作要集中统一完成,不受理下属单位和个人单独报送事宜。

  2、从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自调入之日起1年以上至5年内,可根据其学历、资历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绩成果等,经单位考核合格和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类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社会科研、农业科研、自然科研、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超过5年未申报的人员不再实行直接申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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