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财政局2017年全省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下达的公告,2017年辽宁正高级(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组卷要求如下:
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1.主卷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等的复印件。
(2)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所获得的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工作业绩材料等复印件,业绩成果奖励证书的评价证明材料(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等)和获奖文件复印件,集体奖励证书的个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预决算报表等较厚、较大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
(3)主要论文著作。包括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发表或撰写的论文、著作、译著、教材、财务分析报告、调研报告或会计案例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请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
(4)其他材料。包括注册会计师等各类执业资格证书、特殊贡献荣誉证书(优秀科技工作者、百千万人才、劳动模范和市厅级以上先进个人奖状)、《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14年至2016年,每年1份)、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单位性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从业人员数量、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等,需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对工作业绩和成果的确认证明(证明人需写明职务,并签字确认)、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主卷装订材料要控制在200页纸(双面400页)以内,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凡未装入主卷内的,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
2.将下列材料装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贴好照片,一式三份,将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
(2)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贴在其中一份评定表封面);
3.副卷材料
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任职证明、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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