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财政局2016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会职办〔2017〕1号)精神,请认真做好符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评审资料的报送工作。闽会职办〔2017〕1号文请登入福建省会计信息网查阅。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评审材料
评审人员除按闽会职办〔2017〕1号文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表》(一式四份)。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只需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表》上审核盖章即可,不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呈报单位意见”处盖章。
2、委托评审函。县(市、区)申报人员应出具县(市、区)职改办委托评审函。县(市、区)职改办应加强对参评人员身份的审核,确保评审范围、对象符合规定。
3、送审材料(含相关证书)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现场复核时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
二、现场复核时间、地点
2016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17年5月10日~5月12日上午(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材料地点:南平市财政局七楼会计科。联系电话 0599-8821820 。
三、违规处理
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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