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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兼职几十家企业近水楼台虚开发票牟利获刑

来源:正义网  龚志军[ 2019年11月25日 ]

  人们常用“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花木易逢春”来比喻当事人有比他人更容易获得优先发展的机会,但这种机会如果用错了地方,带来的就是灾难。近日,广西桂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就查处了一起专业会计人员利用职业优势,知法犯法,虚开发票的案件,经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被处罚金2万元。

  2018年初,桂林税务部门在利用征管大数据分析发现,某物资商贸公司开出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未按时申报,税收管理员通知其申报时电话已变空号,税务稽查部门立即立案,启动走逃失联检查程序,及时提取了领票人在自助领票时拍下的相关影像,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领票人就是该企业的兼职会计李某。随着对资料的解读和查证,案情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李某兼职的这家公司是一家空壳虚开企业,李某的专业知识让其从中嗅到了“商机”,自认为只开具少量增值税普通发票很难被发现,于是铤而走险,开始了自己的虚开“生意”。

  2017年底,李某在任广西桂某律师事务所、桂林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兼职会计期间,在无货物实际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与下游受票企业联系,约定按票面金额2%支付开票费用后从中间人刘某处取得6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总计48.65万元,税价合计56.93万元。李某从中牟利2000元。李某的行为已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2018年初,李某在任桂林某广告有限公司兼职会计期间,在无货物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也是通过微信与下游受票企业联系,约定按票面金额3%支付开票费用后从中间人刘某处取得的20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总计155.78万元,税价合计168.12万元。李某又从中牟取利益。李某此时已触犯刑法。

  后经查证,开票单位均为走逃失联的非正常企业。

  李某自己开设了一家财务咨询公司,以较低的工资薪酬吸引了几十家公司聘请其为兼职会计或代理记账报税,这些公司中就有虚开团伙注册的空壳公司,李某一方面因任职过虚开团伙设立的空壳企业,能得到虚开团伙的开票信息,另一方面熟悉某些财务制度不规范的企业需要购买发票税前抵减成本费用,就以票面金额2%-2.5%比例向虚开团伙中介人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然后再以票面金额3%比例开票费出售给所兼职的公司,从中牟取利益。李某借着“近水楼台”得来的信息,怀着侥幸的心理,自认为税务机关对小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会关注,虚开普票的风险不高,赚点小钱应该没问题,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升级质变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最终被执法人员识破。

  据了解,空壳虚开公司及相关接受虚开发票的单位正在接受税务机关和司法部门的调查,部分单位和人员已受到处罚。李某因自己的贪欲也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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