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二】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丁公司”)是在2009年上市的企业,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率、改进内部审计程序和业务流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拟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拟定实施方案。
(1)由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综合评价。
(2)2013年,全面开展全公司范围内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全面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特别要求将下属分、子公司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提高本公司总部对分、子公司的管控能力。
(3)授权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当由股东大会部分成员参加。
(4)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开展现场检查测试,最终编制现场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将评价结果及现场评价报告向被审计单位进行通报,由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批后确定,直接用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对外披露。
(5)内部控制缺陷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于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都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另外,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经营压力较大,为了减轻评价工作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在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中,仅采用调查问卷和专题讨论法实施测试和评价。
要求: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逐项判断丁公司实施方案中的工作安排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存在不当之处,请逐项指出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此项工作安排不存在不当之处。
(2)此工作安排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检查工作仅限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理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应当综合评价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
(3)此项工作安排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当由股东大会部分成员参加。
理由: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当吸收企业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
(4)此项工作安排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评价工作组将评价结果及现场评价报告向被审计单位进行通报,由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批后确定,直接用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对外披露。
理由:现场评价报告应在由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首先提交给企业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汇总评价结果、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综合内部控制工作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地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报送企业经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最终审定。
上市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必须向社会公开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常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
(5)此项工作安排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1)对于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都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理由:对于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通常向企业经理层报告,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对于重大缺陷,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报告。
不当之处(2)为了减轻评价工作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在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中,仅采用调查问卷法和专题讨论法实施测试和评价。
理由:评价过程中应按照有利于收集内部控制设计、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的原则、充分考虑所收集证据的适当性与充分性,综合运用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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