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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级会计职称考试《会计实务》精选习题及答案五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3月26日 ]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4年1月1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甲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对管理层人员进行股权激励。规定如果管理层成员在其后3年都在公司担任职务,并且股价每年均提高10%以上,管理层成员200人即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同时,作为协议的补充,公司规定: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后第一年的行权数量不得超过获受股票期权总量的50%,以后各年的行权数量不得超过获受股票期权总量的20%。

  甲公司以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授予的此项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

  2014年年末,甲公司估计3年内管理层离职率为10%;2015年年末,甲公司调整其估计离职率为5%;2016年年末,甲公司实际离职率为6%。

  2014年,公司股价提高了10.5%,并预计2015年和2016年股价均能提高10%以上;2015年公司股价提高了11%,并预计2016年股价也能提高10%以上;2016年公司股价提高了6%。

  要求:

  (1)指出本案例中涉及哪些股份支付的条款和条件。

  (2)计算甲公司第1年和第2年年末应确认的费用。

  (3)由于第3年未能达到股价提高的目标,甲公司转回了2014年、2015年确认的费用,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4)假设甲公司在2015年修改了股份支付的条件和条款,该修改导致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增加了300万元,计算甲公司在2015年应确认的费用。

  (5)假设甲公司在2015年修改了股份支付的条件和条款,该修改导致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减少了300万元,甲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案】

  (1)如果不同时满足服务3年和公司股价每年均增长10%以上的要求,管理层成员就无权行使其股票期权,因此二者都属于可行权条件,其中服务满3年是一项服务期限条件,10%的股价增长是业绩条件中的市场业绩条件。

  可行权日后第一年的行权数量不得超过获受股票期权总量的50%,以后各年的行权数量不得超过获受股票期权总量的20%,不影响行权,不属于可行权条件。

  (2)2014年年末确认的费用=1200×(1-10%)×1/3=360(万元)

  2015年年末累计确认的费用=1200×(1-5%)×2/3=760(万元)

  由此,2015年应确认的费用=760-360=400(万元)

  (3)该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10%的股价增长是市场条件,根据准则规定,对于可行权条件为业绩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如利润增长率、服务期限等),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

  (4)修改后第2年计算累计确认的费用=(1200+300)×(1-5%)×2/3=950(万元),第2年应确认的费用=950-360=590(万元),即第2年应确认费用590万元。

  (5)如果企业以减少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的方式修改条款和条件的,企业仍应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因此企业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1200万元为基础,计算确认取得的服务,而不应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

纠错评论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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