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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习题及答案三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3月17日 ]

  [参考答案]:

  (1)增值税的计算中,以普通发票列明的销售额应该是含税销售额,应该进行换算;在运费计算进项税额中,保险费和装卸费50万元不得作为抵扣的基数;意外事故中原材料损失31.86万元进项税额应该转出。

  销项税额=[6000+2340/(1+17%)]×17%=1360万元

  进项税额=408+100×7%-30×17%-1.86×7%/(1-7%)=409.76万元

  应纳增值税=1360-409.76=950.24万元

  (2)消费税计算中,以普通发票列明的销售额应该是含税销售额,应该进行换算,当期生产领用的外购化妆品的已纳税额可以扣除。

  消费税=[6000+2340/(1+17%)]×30%—2500×30%=1650万元

  (3)营业税计算中,应该以商标权转让收入全额计税。

  营业税=100×5%=5万元

  (4)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中,应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而且股权性的投资收益应该还原为税前所得计税。

  税法确认的收入总额=6000+2340/(1+17%)+100+(70+30)+85/(1-15%)=8300万元

  (5)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25+8)×94=3102万元

  (6)商标权转让成本应该扣除=60-(60÷10×8/12)=56万元

  (7)广告费扣除限额8100×8%=648万元>500万元,所以销售费用8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8)关联企业借款财务费用允许列支=1000×50%×5%=25万元<64 万元,财务费用可以扣除=200-64+25=161万元

  (9)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8100×0.3%+3=27.3<35万元,管理费用可以扣除=700-35+27.3=692.3万元

  (10)因为本年新产品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10%以上,所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加扣60×50%=30万元

  (11)本企业当年的计税工资总额=1000×0.08×12=960万元<1100万元。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的工资费用和“三费”附加为:

  (1100-1000×0.08×12)×(1+2%+14%+1.5%)=164.5万元

  (12)营业外支出项目中,有保险赔偿的部分不得扣除;直接性的捐赠不得扣除。

  营业外支出可扣除=31.86+30×17%+1.86×7%/(1-7%)-10+8=35.1万元

  (13)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扣除限额=30万元

  (14)境内联营企业已纳税额扣除限额=15万元

  (15)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8300-3102-56-800-1650-5-161-692.3-30-35.1+164.5)×33%-30-15=1933.1×33%-30-15=592.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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