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9]116号)要求,现就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人员范围
(一)在营口地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工作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地区的,遵循工作单位优先原则,即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在校学生在学籍所在地采集信息,毕业后转至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
(二)虽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三)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时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
信息采集工作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至2019年6月15日结束。逾期未采集后果自负。
三、信息采集方式和流程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
(一)会计人员需登录辽宁会计网官方网站-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按照网页上《辽宁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二)新登记会计人员,使用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系统,进行身份注册、设置密码、填写基本信息、打印自动生成的基本信息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基本信息表、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已在原辽宁省财政会计事务系统中登记的会计人员,使用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设置密码、进行信息更新和确认。
四、注意事项
(一)提交信息5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状态。
(二)请符合信息采集范围的人员务必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和更新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正高级)会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人才选拔、就业等。
五、办公地点、咨询电话
营口市财政局会计科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0号
电话:0417-2838764
盖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地址:盖州市府路党校5楼501房间
电话:0417-7800894
大石桥财政局会计科
地址:大石桥市哈大路二高街二号
电话:0417-5801061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11楼1129房间
电话:0417-620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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