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泰州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0〕3号)的部署要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将统一采用无纸化方式在今年9月上旬进行。为科学规范做好泰州考区考务管理工作,确保中高级资格考试平稳有序运行,现结合我市考务工作实际,就有关具体事项明确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我市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有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有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本通知所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报考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考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报考资格审核。
二、报考地区及审核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进行网上审核并参加考试。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中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高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100元。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
我市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依次为:信息采集——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信息采集
我市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全部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所有报考人员应先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完成信息采集2个工作日后方可报考。为确保网上报名有序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于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已经完成信息采集,且不需要修改个人信息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从2020年3月16日至3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江苏会计考试”进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阅读操作手册和我市报名文件。
2、凭会计信息采集时注册的账号、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操作提示选择对应的报考地区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并补充完善。
3、根据要求上传照片。该照片将同时使用在准考证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报考人员须准备符合标准的电子证件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可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进行预处理。
4、打印《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
5、根据要求上传下列审核补充资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对于国(境)外学历学位审核按照苏财会函〔2019〕6号文执行。符合中级资格报名条件(6)的,可选择上传上述备案表或者上传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扫描件;
(3)属地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学籍证明、户籍证明等);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5)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适用于“高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
(6)上一年度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跨市考生除外),可免上传以上材料(系统自动判断)。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统一实行网上审核,审核时间从2020年3月16日开始至3月30日结束(考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7日)。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后,工作人员应在4天内完成审核。
各市(区)财政局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对照报名条件和报考地区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四)网上缴费
2020年3月19日至31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江苏会计考试”缴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下载打印电子收据,各市(区)考试管理机构不再出具纸质票据。
(提示:报考人员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
(五)考试用书
我市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进入“考试用书订购”系统自行选购考试用书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0年8月25日至9月6日,由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个人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七)关于信息更正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准确无误。如果发现错误,请及时更正。有关更正时限和要求如下:
1、资格审核前,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自行登录系统更正并联系当地财政局及时通过后台信息审核;
2、资格审核后至缴费前,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联系当地财政局申请更正处理;
3、缴费成功后至4月30日期间,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向报考地区财政局申请修改。如果是选择报考地区错误,不予更正,只能注销重新报名(报名期限内),且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4、4月30日以后,各地财政局不再受理考生信息更正申请。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时间
1、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共3个批次,每个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5日至7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每个考生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成绩查询
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0年10月17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各市(区)财政局提出复核申请。各市(区)财政局负责受理,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八、证书发放
(一)中级资格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因中级资格证书需由人社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当地财政局官方网站信息。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以凭官方网站打印的成绩单及相关电子凭证截图作为资格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各市(区)财政局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二)高级资格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由本人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九、其他事项
(一)着力强化政策咨询服务。各市(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资格考试政策咨询,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现场答复,无法现场答复的,要耐心细致做好受理工作,集中向上级考试管理机构反映,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要提醒广大考生通过财政部门官方网站及时关注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并及时向报考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二)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全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超前抓好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扎实过细地做好对所有考点、考场、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要综合研判分析现阶段考生考试可能出现的违纪作弊行为,科学制定相应的 防范处置预案。要严格执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指导帮助各级各类考试管理机构和承考机构工作人员熟悉掌握考务事项、监考规定及执纪要领,督促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守土知责,推动考务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与当地电力、公安、工信及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详细的后勤保障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把整个考务工作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和风险隐患,精准预测在前,防范化解在先。
(三)突击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重点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约束,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和考场监控,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或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同时视情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向社会披露。
(四)全程跟进提升考务指引工作质量。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时间和流程组织开展网上报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关注评估当前疫情防控对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安排带来的影响,及时向社会发布涉及考生考试的相关信息事项,全力全面全程做好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同时应及时公布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资格考试的调整政策及补充规定,确保年度各项考务工作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附件:泰州市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联系点
区划考务部门 |
咨询服务电话 |
咨询服务时间 |
靖江市财政局 |
0523-89152889 0523-89180610 |
8:30-11:30 14:00-17:30 |
泰兴市财政局 |
0523-87712670 |
8:30-11:30 14:00-17:30 |
兴化市财政局 |
0523-80959609 |
8:30-11:30 14:00-17:30 |
海陵区财政局 |
0523-86220990 |
8:30-11:30 14:00-17:30 |
姜堰区财政局 |
0523-88233106 0523-88816349 |
8:30-11:30 14:00-17:30 |
高港区财政局 |
0523-86960228 |
8:30-11:30 14:00-17:30 |
高新区财政局 |
0523-89690079 |
8:30-11:30 14:00-17:30 |
泰州市财政局 |
0523-86888085 |
8:30-11:30 14:00-17:30 |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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