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黑龙江省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 任职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8〕8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成绩有效期为3年。经省财政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2018年省级合格标准为57分,成绩当年有效。
通过国家线合格标准的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合格证书。通过省线合格标准的中直、省直考生,请携带准考证(准考证丢失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在松北区世茂大道605-1号领取;各市(地)财政部门、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由各单位统一领取。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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