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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财政局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来源:廊坊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1日 ]

  广大考生:

  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冀财会〔2019〕1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信息采集原则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等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审核确认工作。

  采集对象按以下原则选择地区进行信息采集: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级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即:市直单位选择市直进行采集,其他单位选择所在地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二)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三)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四、信息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为2019 年4 月15 日至6 月15 日。集中采集结束后,新增会计人员可继续注册登录填报个人信息。

  五、信息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需会计人员到现场办理。具体流程为:

  (一)会计人员登录 “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http://rygl.hebcz.cn )”进行注册登录、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

  (二)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六、信息采集材料

  (一)个人近期白底证件照(尺寸像素295 *413,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KB);

  (二)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B);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B);

  (四)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B);

  (五)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扫描件或照片(需单位盖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B);

  (六)在校学生证明扫描件或照片(如:学生证等,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B);

  (七)真实性承诺书扫描件或照片(需本人手写签名,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B)。

  七、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填写的信息,是按全国会计人员管理要求所列示的基本信息,请填写时务必真实、准确、有效。信息采集完毕后,如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登录系统进行更新,以免影响办理会计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人才选拔、继续教育和诚信管理等相关业务。

  (二)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审核确认,保证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三)用人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廊坊市财政局

  2019 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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