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 2017年度(含)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停止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继续教育补登事项的公告》(2019 第14号)2019年5月1日起,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将关闭2017年(含)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登。经与广东省财政厅确认,2017年(含)以前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记录是否有补登或缺失,都不会影响会计人员后续的会计职称报名和考试。即日起,中山继续教育平台将关闭2017年(含)以前年度的学习课程。
(二) 2018、2019年度会计继续教育
1、按照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执行。会计继续教育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占60学分,公需科目占30学分,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都要学习完成才算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供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免费学习(2018年度公需科目需在2019年6月底完成)。会计人员可以登录该管理系统注册学习(必须要个人注册并绑定工作单位后,才能进行公需课学习)。专业科目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中山市即将开通相关学习课程,会计人员可关注“中山财会”公众号留意相关信息。
2、按照广东省财厅印发继续教育相关文件规定,参加我省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范围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即在职在岗会计人员。以前曾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目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暂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3、学分申报:根据《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包括审计、经济师、税务师),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可折算90学分,但这仅限折算专业课学分,公需课还是需要学习的。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注册并绑定单位后,进行专业课学分申报,填写相关资料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送审后由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学分, 不需提交财政部门审核。
(注: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申报学分操作和上面一样。)
4、注册、操作等技术问题,可致电020-8337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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