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公告
2019年第14号
关于停止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继续教育补登事项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于2018年7月1日废止。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2018年(含)以后继续教育登记统一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办理。为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衔接工作,2019年5月1日起,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将关闭2017年(含)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登功能,仅提供2017年(含)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查询及打印服务。
广东省财政厅
2019.3.15
相关推荐
- 2019-07-04·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问题解答(一)
- 2019-07-04·兰山区财政局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工作
- 2019-06-18·广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 2019-06-10·西藏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说明
- 2019-06-10·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热点推荐»
- 12019-07-25各省份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汇总专题
- 22019-07-25各省份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汇总专题
- 32019-07-252019年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汇总
编辑推荐
- 模拟试题
- 历年真题
- 在线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