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及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包括从事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的人员;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会计工作满 年,我单位予以证明,并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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