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财会〔2020〕376号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2020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报考人员在分别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按属地化原则报名。其中:1.在职在岗人员(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工作单位所在区报名;2.在校学生(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学籍所在区报名;3.其他人员,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报名。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三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3年内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费用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每科目56元,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70元。
五、考试时间
(一)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至6日举行,共2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5日至6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六、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准考证打印时间安排
2020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现场审核(仅涉及首次报考人员)的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付费。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具体说明:
(一)首次报考人员自行上传照片:照片源文件要求清晰,完整,近期标准证件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295*41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报名界面通知通告)。
(二)网上付费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支付。请考生选择一种付费方式,避免重复缴费。
(三)网上付费成功后,报名成功。
报考人员须自行登录http://czj.beijing.gov.cn(请点击专题栏目—会计职称考试业务—考试相关服务—考试报名)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打印准考证。
(五)因北京市机位资源分布不均衡,部分考生存在跨区考试情况,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见附件1。
七、网上报名、付费及打印准考证网址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付费及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czj.beijing.gov.cn(请点击专题栏目—会计职称考试业务—考试相关服务—考试报名)。
八、考生注意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三)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首次报考人员”和“非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首次报考人员:2020年度首次报考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以前年度报考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资格审核通过但拍照、指纹、身份证录入及缴费等没有成功的人员;2015年(含)以前年度报名成功但考试未通过的人员。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6年(含)以后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中级、高级资格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身份证录入及成功缴费的人员。
(四)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指纹及身份证录入。
资格审核时,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由本人签字承诺的报名信息表(在职在岗人员需加盖单位人事章;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需加盖学校公章;无工作单位人员需加盖档案存放地所在部门公章);
2.学历证书原件;
3.身份证明(提供下列证件之一):
(1)身份证;
(2)北京地区现役军人应提供军官证或士官证;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
高级资格报考人员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会计师职称相应证书原件。
(五)报考人员审核合格后需及时进行网上付费。
(六)非首次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手续,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七)由于今年情况特殊,首次报考人员现场审核工作(如时间、地点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如有变动,将会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八)咨询电话:
语音咨询电话:55592846
各区审核点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支付宝付费咨询电话:95188
一网通付费咨询电话:95555
附件 :2020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地点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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