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北京市财政局2017年北京高级会计师补报名时间7月6日。
北京市财政局2017年北京高级会计师补报名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会评[2017]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日期
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
二、考试方式
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试点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
三、报名条件(见附件一)
四、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三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方可获得考试成绩合格证。
五、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费用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每科目56元,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70元。
七、考试时间
(一)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考试时长为2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考试日期为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八、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准考证打印时间安排
2017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现场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付费。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具体说明:
(一)网上付费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付费。
(二)网上付费成功后,报名成功。(考生必须在7月9日前自行登录http://kuaiji.bjcz.gov.cn/上的报名系统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地点见附件二。
九、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付费及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kuaiji.bjcz.gov.cn/
十、考生注意事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北京市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文件精神,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持外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北京的手续后,方可报名。
(三)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首次报考人员”和“非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首次报考人员:2017年度首次报考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及2016年报考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但是拍照、指纹、身份证录入及缴费没有成功的人员。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4年以后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中级、高级资格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的人员。
(四)中级首次报考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资格审核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需加盖单位人事公章);
2.学历证书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北京市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
到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网上付费。
(五)高级首次报考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资格审核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需加盖单位人事公章);
2.学历证书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北京市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4.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
5.中级职称证书原件;
到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网上付费。
(六)非首次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手续,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
(七)1992年 9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请于2017年7月7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北京市商业学校(东城区天坛路57号,西园子一巷,红桥路口西行200米,汉庭酒店后院)办理资格审核及报名。联系电话:67023738、67060798。
(八)咨询电话:
语音咨询电话:83834702 88549924
网上付费咨询电话:95534
附件一: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二: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现场审核地点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附件一: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三、高级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四)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年底。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在审核验证时提交报名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附件二:2017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现场审核地点
中级级资格现场审核地点
高级资格现场审核地点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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