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考生:
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6]16号)精神,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凡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将核发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印制的《201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有效期至2018年底。
二、凡通过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合肥市考生,请于2016年11月28日-12月9日至合肥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服务窗口(合肥市潜山路与休宁路交口)领取考试合格证。
三、设定安徽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省级合格标准为50分,凡达到50-59.5分省线合格标准的人员,符合我省《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评审条件》(财会〔2016〕1203号)规定条件的,可申报参加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评审时由申报人员提供网上查分截屏并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即可),成绩只在本省本年度评审中一次有效。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提供省标合格证书。
合肥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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