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8年第三、四批次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参加四川省2018年第三、四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并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四川)站鉴定合格考生的5102本职业资格证书,已面向广大考生征求领取地区意愿并按意愿调整证书发放地区,即将正式组织发放。现将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模式
为强化便民利民举措,按照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部署,由考生在生源地市、州政务中心消防窗口领取证书。2019年12月31日前,总队将各市、州生源的考生证书分别发放给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市州领回后,分别安排在当地市、州政务中心消防窗口面向考生发放,生源地为四川省外地区的证书由四川省政务中心消防政务窗口发放。证书划分区域详见《2018年第三、四批次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明细清单》(见附件1)。
二、领取要求
(一)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月2日起
地点:考生对照《2018年第三、四批次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明细清单》(见附件1)列出的地区,在相应市级政务中心消防窗口或省政务中心消防窗口领取证书。市级政务中心消防政务窗口发放时间为自发放之日起3个月,超过3个月后剩余未领取的证书,由支队交回总队,总队统一组织在省政务中心消防窗口继续发放。
(二)领取条件
领取证书时,领取人现场填写《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登记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并按如下条件领取:
1.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原则上,考生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现场领取证书,如确需他人代领,应由代领人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个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领取。
2.消防员证书
消防员证书可由考生本人领取或考生所在单位以单位名义统一领取。其中,考生本人领取的,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现场领取证书;以单位名义统一领取的,需由领取人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领取。如考生所在单位为消防救援中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委托领取人应为所属消防救援大队现职干部,现场出示干部证。
三、工作要求
本批次证书包含初、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以及初级消防员共4类,相关明细见《2018年第三、四批次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明细清单》(见附件1)。职业资格证书是证明考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唯一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务必重视,按照领取要求和条件及时进行领取。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四川)站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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