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是指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职业定义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人员”,工作内容包括“1、值守消防控制室;2、操作、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3、检测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职业等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消防设施操作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消防设施操作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理论知识统考和实操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科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成绩合格。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厅函〔2006〕3号)第十六条规定,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1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1次补考。补考报名前考生务必核实本人“报考科目”,选错报考科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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