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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9年9月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证书领取通知

来源: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1年11月2日]  【
内 容 摘 要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已发布2019年9月第三季度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证书领取通知,该通知内容详情如下: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领取2019年9月第三季度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19年9月(第三季度)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部分合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已制作完成(见附件1),请考生登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站zscx.osta.org.cn进行查询,查询到证书信息人员可以领取证书,现就证书发放相关工作告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通过2019年9月(第三季度)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理论统考,并于2021年1月之前完成技能实操考核且两门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二、发放日期:2021年11月4日——2021年11月12日(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发放时间: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15

  四、发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300号(南门)1号楼3楼301接待窗口(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院内),鉴定站不提供停车位

  五、注意事项:

  1、此次证书发放必须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和印有照片的社保卡、居住证、消防员证、士兵证等)方可领取。

  2、本人确有困难不能领取需由他人代领,须由代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取证者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扫描件、取证者本人签属的《委托书》(见附件2)领取。

  六、其他要求:

  1、证书需由考生本人进行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领,不得由社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代办、代领。

  2、证书须妥善保管,证书内容要保持清晰、整洁,对被涂改、转让的证书,一经发现,发证机关将立即收回作废。

  3、考生入营领证,务必提前准备本人24小时内有效绿色“健康码”、“行程码”和“同行密切接触人员查询结果”,并坚决配合入营体温监测和防疫相关检查,如有违反,一律禁止入营。

  原文、附件地址:http://xfhyjd.119.gov.cn/#/detail/tzgg/98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联系通道 

责编:chen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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