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消防培训机构、各位考生:
2018年6月24日,宁夏消防协会组织考生参加了全国第二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鉴定理论和实操成绩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现开始发放,为方便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领取,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到本人,现就有关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2018年6月24日参加全国第二次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并通过理论、实操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考生在宁夏消防信息服务网公示栏查询鉴定结果。
(二)本次证书发放含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对应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和初级消防员(对应原“灭火救援员”)。
二、领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本人领取和委托领取
(一)本人领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并如实填写发放表上相关信息。
(二)委托领取:1.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手写授权委托书,鉴定站经委托人电话取得联系征求同意后,方可领取;2.委托单位领取: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盖有单位印章的介绍信、委托人手写授权委托书,鉴定站经委托人电话取得联系征求同意后,方可领取。
二、领取时间
从2019年3月26日起,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和其余时间不予领取。
三、领取地点
宁夏消防协会(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75号,宁夏建筑材料研究院3楼)
联系电话:0951—6087962
联系人:卢怀良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要求鉴定机构必须发放到本人手中,各位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不要委托他人或本人单位领取。期间在委托领取中证书遗失丢失的,鉴定机构均不负责,且资格证书遗失、丢失的无法补办,请考生妥善保管,本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家人社部颁发,终生有效,全国通用。
(二)各消防培训机构不准代领,需及时通知取证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任何个人、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在证书发放期间以任何名义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在未经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同意,擅自扣留或代管资格证书。
宁夏消防协会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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