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第二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通知》可知,2021年辽宁第二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时间为10月18日至11月30日,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一)鉴定时间
1.首次报名及理论补考考生:10月18日至11月30日。根据准考证考试日期为准。考生于考试当日上午进行理论机考,下午进行技能操作考试。
首次报名考生8时30分进场待考,9时准时进行理论考试;14时进场参加技能考试,迟到半小时取消考试资格。
2.技能补考考生及历史遗留考生:考生自行通过预约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时间,预约途径见下方二维码。
历史遗留考生按照在预约报名系统预约时间,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分别预约8时、9时、10时、13时进场参加技能考试,每场考试迟到半小时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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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鉴定方式
新报名考生的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全面执行《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版)》国家职业标准,理论考试执行计算机上机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考核中关键技能鉴定点得分未达到该鉴定点分值60%的,考核成绩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三)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入场时须出示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经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
2.28天内有中高风险或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或境外来沈的考生,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疫情防疫政策进行医学隔离,本批次鉴定暂不对其开放。
3.参照沈阳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定,域外来沈考生(除沈阳市考生)需提供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者,不得参加鉴定。给考生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4.所有考生须下载并签署《健康应试承诺书》(附件2),考试入场时交鉴定站留存。考生需对承诺事项、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考评期间,考生除验证身份环节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考评结束后从考生专用通道离开,不得逗留。
6.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及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信息,一旦生源地发生疫情,或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将立即启动熔断机制,停止相关考生参加鉴定。给考生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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