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须知
一、考场纪律
(一)考生应按照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考试开始前45分钟接受防疫安全检查、签到并现场采集照片。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已知悉并签署了疫情防控安全承诺书,自觉配合防疫要求,进入考场时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主动出示本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实时健康码和行程码。体温检测< 37.3°C,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实时健康码和行程码均显示绿码,且无异常情况的方可进入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在报名时填写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携带的证件与在报名时填写的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的,视为无效证件。
(四)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在考试签到表上签到、现场采集照片,确认携带的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已处于关闭状态后,到指定的座位就座。
(五)考生应自觉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六)考生就座后应在考试机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进行考试登录,核对屏幕显示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等待考试开始。考试开始5分钟后仍未登录确认的,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
(七)考试过程中,桌面上只允许放置准考证、身份证件以及演算笔、橡皮及草稿纸等考试用品,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按监考人员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得取用已经存放在指定位置的个人物品。
(八)考试过程中,如果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
(九)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 ,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暂离考场,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返回考场时重新采集考生照片。
(十)考试开始4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草稿纸带离考场。
(十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果被监考人员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应主动配合监考人员检查,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有关事实。
二、违纪处理
(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 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但未使用,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3、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4、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5、故意损坏与考试相关的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6、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7、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在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相传递答案、资料、草稿纸等的;
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4、在整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5、携带并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6、使用电子设备拍摄考试机屏幕,获取考试内容的;
7、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违反《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的;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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