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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天津人事考试网  [ 2017年6月6日 ]  【
内容摘要:天津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6月20日上午9点至6月29日下午16点 考试时间为10月14—15日。

关于2017年度我市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人考评[2017]13号

各位考生: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审计和房地产估价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7]14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17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10月14日上午: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0月14日下午: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上午: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下午: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三、报名时间

2017年6月20日9:00开始至6月29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文件精神,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4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10月11日0:00开始至10月13日24:00结束。

六、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精神,国家公布考试成绩的时间未确定,考生可在考试后,注意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八、考生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房管局(津人专〔1999〕24号)文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

九、考试科目及获得资格的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自2002年起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按照规定,“老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报名后直接缴费。2017年首次报名的考生视为“新考生”,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新考生”须在2017年7月11日9:00至14日16:00进行缴费。已完成报名未完成缴费的老考生,可以继续进行网上缴费,此阶段只能缴费,不能报名。

(二)“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首先在天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17年7月3日9:00至7月6日16:00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网上资格审核系统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将毕业证书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将毕业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在2017年7月11日后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可查看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17年7月11日9:00至7月14日16:00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请于2017年7月7 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考生需要注意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三)资格复审的办理:2015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十一、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4、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会相当麻烦,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十二、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非首次报名即老考生除外)。

2、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后,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用于制作合格证书。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为保障证书严肃,请勿使用普通生活照片截裁);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或.JPEG格式,200*160像素,大小在10K-40K之间。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考务费发票,请于2017年7月17日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24538886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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