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规划建设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14日、15日举行,各科目的具体时间为: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估价师 |
10月14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5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满10年,且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和专业。工作经历从院校毕业后,实际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开始计算。
三、考试要求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草稿纸由各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四)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
(一)首次报考人员于8月3日-11日内登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jzz.org.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照片审核通过后,使用A4纸打印《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本人签字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首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于8月7日-11日9:00-12:00、13:30-17:00时,携带以下材料由单位统一组织到注册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含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年限证明。
(三)非首次报考人员只需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无需进行现场审核。
五、网上缴费
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陕价费发[2015]89号)的规定,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65元/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65元/人、《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65元/人、《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69元/人。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1日17:00时。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报名成功后考生即可在注册中心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17:00时。
未在2017年8月11日17:00时之前缴费成功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注册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注册中心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40号平安大厦4楼027室
联系电话:029-87283010按2号键咨询考试科
联系人:王琦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