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山西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
根据《关于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房执考办发〔2019〕1号)精神,201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20日进行。现将我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依据《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和专业。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有关部门在上报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三、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四、报名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初审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或房管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本次考试的考点全部设在太原市。
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所有报考人员均须上传白底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填写信息时务必认真阅读考试文件并遵守报名协议。请报考人员谨慎填写报名信息,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按照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打印资格审核表、现场资格审核、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8月5日至8月13日
资格初审:8月12日至8月14日
资格审核:8月20日(忻州、吕梁、晋中、运城、阳泉、朔州)
8月21日(大同、长治、晋城、临汾 、太原)
申述补正:8月2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初审部门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及报考人员。如报考人员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各初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考人员的申述说明材料统一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放弃申述。)
网上标注审核通过:8月26日
网上交费:8月27日至8月29日
打印准考证:10月14日至10月18日
五、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名确认,交所在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由其工作单位汇总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到所在地初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
首次报考人员(新考生)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填写并签名确认。
(2)报考人员个人准备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2002年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和实务年限证明一份,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的,分别由各单位提供相应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需提供资格证明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附件3)。
续考人员(老考生)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成绩通知单。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二)资格审核
各初审部门初审通过的,将结果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资格审核。报送资料包括: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附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资格审核材料需加盖原件审核章,并由审核人签字。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留存其中一份《资格考试报名表》,其余材料退回初审部门,由各初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三)移送审核结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资格审核结束后,向省人事考试中心移送资格审核结论及《资格考试报名表》。
六、考试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勘察设计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6〕805)规定收取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
1、考务费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和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每人每科15元,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每人每科19元。
2、省组织考试费
每人每科50元。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费,未按时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需领取交费票据的人员,于11月6日至11月8日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25号窗口(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领取。
七、注意事项
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作答。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所需使用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均由考生自备。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3、《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4、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5、各科目考试范围以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八、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房执考办发〔2019〕1号)中的相关要求和本通知的工作时限按时完成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
2、此次考试报名工作,各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有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及其他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4、有关部门的咨询联系电话。
资格审核方面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初审部门负责,联系方式见附件1。
网上报名方面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管理方面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
附件: 1.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30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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