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
鄂人社考〔2019〕1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房执考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类等与估价相近、相关的学科和专业。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8月2日9:00—8月8日17:30。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19年8月5日—8月9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9年8月2日9:00—8月11日17:3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9年10月14日9:00—10月20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湖北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 估价师 |
10月19日 |
0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10月20日 |
0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报考证件信息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区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五、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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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流程。
1.注册并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时慎用,并对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照片具体要求如下: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 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白色。
2.填报个人有关信息。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整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盖章)。
3.资格审核。新考生本人须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报考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到所选审核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报考级别 |
审核点 |
审核部门 |
考全科 |
省直审核点 |
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3楼) |
市州审核点 |
当地住建或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
老考生(是指在湖北省报考过2017、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无需资格审核,直接在网上缴费。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4.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3个科目65元/人·科,《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69元/人·科,报名费15元/人。
七、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报考注意事项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4日
附件
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
4.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5.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6.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9年10月28日—12月27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大楼附楼二楼(或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答题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应试人员应试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外,其他3个科目考试还须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在各科目考试中为考生统一提供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考试大纲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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