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7〕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管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hbsrsksy.cn(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查同意(盖章)后,本人持有关材料(报名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从事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审核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报考级别 |
审核点 |
审核部门 |
考全科 |
省直审核点 |
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武汉市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3楼 |
市州审核点 |
当地住建、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6月20日9:00~6月29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6月20日9:00—6月30日17: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6月20日9:00—7月1日18: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7年10月9日9:00—10月15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湖北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17年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2017年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考生自备考试所需使用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上统一提供草稿纸,考后收回。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86.房地产估价师 |
1.房地产估价师 |
01.房地产估价师 |
1.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
3.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
4.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在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如有误,请在报名期间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选择的报名点,填写《信息更正申请表》按程序更正,逾期不再受理。
七、考区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八、考试收费标准
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3个科目65元/人·科,《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69元/人·科,报名费15元/人。
九、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各地人社、房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