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北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有关人员: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北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建办〔2019〕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1、我市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
2、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料由“出具工作实践经历证明”的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科(西港路79号建设大厦1208室)。
3、本人于X年X月毕业于XX校XX专业,参加工作至今,从事房地产估价相关工作经历XX年,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XX年。特此证明。
4、报考人员报名上报资料按《通知》要求,均用A4规格纸张并按顺序装订(申请表只提交1份,不提交照片)。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2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河北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建办〔2019〕6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按照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统一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19日 |
0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10月20日 |
0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二)考试地点:所有考点设在石家庄市。考点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考试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考试所需使用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请参考人员自备。考试管理部门在各科目考试中为参考人员统一准备草稿纸。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类等与估价师相近、相关的学科和专业,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三、报名程序
(一) 网上申请
8月5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国家网上报名系统,按操作说明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单位到单位工商注册所在设区市管理机构(名单见附件1)报名及缴费;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到户籍所在设区市管理机构报名及缴费,具体时间由各市管理机构确定。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应清晰、整洁,均用A4规格纸张),并按下列顺序装订:
1.《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
2.报考人员身份证、有关学历、职称证原件(参加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原件免审)和复印件。市级审核后,将报考人员原件退回。
3.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实践经历证明原件。
(三)汇总上报
各市房地产估价师管理机构于8月19日至8月23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将《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务费收取明细表》(附件3)及电子版、市级报名汇总表(从系统导出,要求与附件3中报考单位排序一致)加盖管理机构公章后,连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的报名材料及考试考务费(现金)一并报送河北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可于10月14日至20日自行打印准考证。9月1日后可在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成功。
五、报考收费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等每科收取为65元,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收取为69元,报名费每人收取10元。
报考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其考试考务费由其所在单位统一缴纳;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缴纳。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在组织报名过程中严格审查报考条件,确保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谨规范。
(二)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人事部令第31号)处理。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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