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后在线人工核查的通知
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和合格标准已公布,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后在线人工核查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对全科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的考生(详见附件)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一、核查方式
成绩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上业务办理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tip/)上传本人所需提交的核查材料,无需到现场提交。提交材料后,由系统后台予以核查。
二、提交核查时间
2019年12月19日10:00至2019年12月25日17:00。
三、提交核查材料要求
1.《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符合房地产估价师第六款报考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转换为图片文件(JPEG格式)后上传。报名表须考生本人签字后上传提交。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并回退。
四、核查依据
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明确的报考条件进行核查。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类等与估价相近、相关的学科和专业,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一)请注意提交材料在线核查的最后期限。凡逾期未提交材料核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未通过核查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网上上传核查材料的考生,在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7日内请保证手机畅通,接收核查结果;也可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题专栏(hrss.sz.gov.cn/szksy)首页“证书发放信息”栏目的证书发放通知,可在“深圳市考试院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咨询电话及邮箱
咨询电话:0755-88100099
咨询邮箱:ksykwb@hrss.sz.gov.cn
附件: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深圳市考试院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