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房函[2016]108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6号),现将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人数
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2347人;单科成绩合格保留成绩人数分别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629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757人,《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1994人,《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2027人。
考试成绩数据和单科成绩合格保留成绩人员名单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发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考试办公室)。
二、考试后续工作
(一)各地考生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省级考试办公室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本地区考生的考试成绩。
点击查看>>>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二)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向省级考试办公室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请各地于2017年2月1日之前,将考试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送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7号楼11层,邮政编码:100048)。
三、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试行网上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的通知》(建办房 [2016]50号)的规定,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向我部提出注册申请。
附件:1.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点击查看 )
2.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点击下载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