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通知(2016年第2批)
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机构:
经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6年5月16日批准,我市2016年第1批获准初始、延续、变更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共72人(名单详附件)。请获准初始、延续、变更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本人,于5月31日至6月15日,持身份证原件,来我会领取注册证书;如委托所在执业机构代为领取注册证书的,代领人须持以下要件:
1、获准初始、延续、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所在执业机构的介绍信;
2、获准初始、延续、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代领人身份证原件。